问题 | 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
释义 | [摘 要]: 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 (股东、保险。然而 ,核心企业对从属企业的控制方式 (主要有合同型、控股型 )、控制强度差异较大。保险公司在承保此类董事责任保险时 ,可以考虑借鉴这一做法 ,以投票权的大小决定被保险人的范围。 四、不正当行为 不正当行为这一概念 ,实际上是指董事、经理哪些不当经营行为可受保险赔偿。这一定义中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 ,即地位和行为。董事责任保险对不正当行为的典型定义包括 : 1 .董事、经理在其职责以内 ,违反义务、过失、错误、不实陈述、引入误解的陈述、作为、不作为等行为 ; 2 .仅只因为其是公司董事、经理而对其提出的索赔要求。 在责任保险制度发达的国家 ,不正当行为的界定始终围绕着“被保险人的职责”这一概念展开 ,它实际上确定了可获保险赔偿的董事、经理的行为标准。 董事、经理的所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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