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抵押时应办理抵押登记 |
释义 | 一、哪些财产抵押时应办理抵押登记 下列财产抵押时应办理抵押登记: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民法典中抵押财产能否继承 民法典规定,抵押的财产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可以继承抵押的财产,但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三、哪些财产不需要登记就能设立抵押权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不需要登记就能设立抵押权: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房;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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