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工伤纠纷应该如何办 |
释义 | 一、遇工伤纠纷应该如何办 遇工伤纠纷可通过下列方式来解决: 1.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2.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3.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纠纷,则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三、工伤的仲裁时效是几年 工伤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工伤职工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这一年的时效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因此,从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此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否则超过一年的,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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