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土地宅基地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没有土地宅基地怎么赔偿 没有土地宅基地的赔偿方式如下: 如果属于违法建筑,是不需要补偿的;如果是因为历史原因,不是农民个人原因,导致房屋没宅基地证,这种情况下房屋拆迁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三、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可以申请宅基地: 1.受乡(镇)村建设规划的影响,需要搬迁重建; 2.由于分户,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没有住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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