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有什么情形 |
释义 | 一、敲诈勒索罪有什么情形 敲诈勒索罪有以下情形: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二、敲诈勒索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敲诈勒索罪的管辖的确定是归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三、敲诈勒索诈骗的区别 敲诈勒索诈骗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 (1)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法律网提醒您,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 (1)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 (2)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3.刑期不同: (1)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等等。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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