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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有什么情形
释义
    一、敲诈勒索罪有什么情形
    敲诈勒索罪有以下情形: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二、敲诈勒索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敲诈勒索罪的管辖的确定是归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三、敲诈勒索诈骗的区别
    敲诈勒索诈骗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
    (1)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法律网提醒您,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
    (1)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
    (2)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3.刑期不同:
    (1)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等等。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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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