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什么 |
释义 | 一、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什么 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冒名顶名”贷款。指在金融贷款业务中,名义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2.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承兑等将用于收益较好的项目,且风险较小,并符合信贷标准和政策。 3.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有良好的销售额、资产和盈利能力,有较高的资信。 4.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审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等。 5.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用作担保,或者故意高估担保物的价值,或者将已经抵押给他人的抵押物或已质押给他人的权利再提供给银行作无效的担保,或者虚构担保人。 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根据《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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