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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纠纷必须先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之后才能告到法院。
    因此,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纠纷诉讼的流程
    劳动纠纷诉讼有下列程序:
    1.先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2.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3.如果受理的,再开庭审理,由各当事人质证和辩论;
    4.最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劳动争议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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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