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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组织
释义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组织
    医疗事故鉴定组织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部门机构。鉴定机构应当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鉴定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1.鉴定机构应当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
    2.必须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主动提出申请;
    3.医疗事故应当尚未经其他鉴定机构受理,或未经法院判决;
    4.其他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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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