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的是不是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
释义 | 一、鉴定的是不是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鉴定的不一定是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如下: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且具有人身损害事实是该方式的启动前提,启动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是指对于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当事人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法律网提醒您,再次鉴定仅限于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且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三、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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