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办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办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民事起诉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后多久开庭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就会安排开庭。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网提醒您,人民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快车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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