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医院诈骗医保86万下场终坐牢 |
释义 | 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终审裁定,维持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诈骗统筹基金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赖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四年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年底,被告人邱某(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于广东茂南区)出面承包该医院,由邱某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包后,因医院经营不景气,邱某便以其经营的茂名市某工艺厂的名义到广东某工业总公司茂名留守处招收了一批购买有医疗保险的下岗或退休工人到该厂工作,然后以住院不收钱、包食包住、还有人民币200元补助为诱饵,诱骗、鼓动这些工人到其承包的医院住院。这些工人被招收到厂后,不管是否住院,邱某都收取工人医疗保险IC卡和身份证,拿到其承包医院指使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伪造虚假的住院报销资料,并与赖某等人拿到社保局报销,将报销的医疗费从银行取出后再将医疗保险IC卡或存折退回给工人。从2004年4月至9月止,共向社保局报销109人次,合计骗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人民币859528.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诈骗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某在共同犯罪中策划、组织、实施犯罪,作案积极,是主犯,同时被告人邱某曾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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