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借款合同还需写借条么 |
释义 | 一、签了借款合同还需写借条么 签了借款合同不需要写借条,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合同关系,除了合同栽明给付完毕了,还不能视为给付完毕。但收条、借条则是给付的凭证了,视为完成了交付给与了。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二、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有效期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有效期是三年。 诉讼有效期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而借款诉讼合同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诉讼期适用民法典的三年规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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