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是如下: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加班费由谁举证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以按照单位考勤制度的规定记录加班考勤,复制一份自己留存;也可以采用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形式将加班证据固定下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三、不支付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不支付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非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下公司安排加班,员工有权拒绝。法律网提醒您,公司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给予处分或解雇属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向公司主张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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