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有哪些人参加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调解有哪些人参加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员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该怎么写 写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法律网提醒您,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三、交通事故调解书可以公证吗 交通事故调解书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可以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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