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 1.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调解工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后可反悔吗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后可反悔。如果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调解后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未送达之前,当事人仍可以反悔,提出不同意按原调解协议处理的意见,这样原调解协议就不会生效,仲裁庭会及时依法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劳动争议的调解应该在多久内结束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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