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为六十日。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二、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 1.维持决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2.责令履行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4.驳回决定。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具体表现为: 1.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后,原行政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从起诉期届满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复议决定诉讼在诉讼期间,除非被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回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益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或法律、法规个别规定停止执行的以外,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仍具有执行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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