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追讨工程款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
释义 | 一、单位追讨工程款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单位追讨工程款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收集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保存好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3.保存好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签合同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签合同工程款不给有如下解决方式: 1.协商方式 当事人双方共同商量,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 2.调解方式 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还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种种纠纷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应请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 3.法律方式 法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二是诉讼,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 ![]() 三、工程款的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款的内容包括如下几项: 1.预付款 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 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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