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责任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
释义 | 一、交通责任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交通责任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1.申请时间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有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审查。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会不会加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可能会加重。法律网提醒您,复核会对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进行复核,如果责任划分有问题的,那么很有可能会加重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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