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
释义 | 一、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二、罪犯得了哪些病可以监外执行 法律网提醒,罪犯得了如下病可以监外执行: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其他疾病。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三、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交付执行前,由法院直接决定; 2.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 3.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对罪犯实施监外执行措施。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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