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民事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民事主体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接受赠与、对外以政府名义签订贸易协定等。 二、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应当履行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民事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民事义务表现,民事义务的内容由相应的民事权利限定。在很多情况下,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担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相互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约定的合同义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 三、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 1. 名义独立 自然人和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对组织体特别意味着能够用组织的名称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以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成员的名义。 2. 意志独立 即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自己的选择来活动。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自由意志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对于法人而言,应该是其共同意志,而不是其成员的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 财产独立 即“民事主体必须拥有作为一个实体独立的财产”。自然人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为法人的共同利益所支配。 4责任独立 即要求民事主体具有责任能力。自然人和法人都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财产独立为前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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