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审终审制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两审终审制指的是什么 两审终审制指的是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二、对终审判决不服申请抗诉申请书怎么写 对终审判决不服申请抗诉申请书要写明以下几点: 1.在上诉请求中要首先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3.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4.适用实体法不当; 5.违反了法定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 三、两审终审的例外情形有哪几种 两审终审的例外情形有四种,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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