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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一、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二、买卖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1.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2.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3.合同终止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三、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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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