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的费用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三、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公安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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