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被扶养人的认定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被扶养人的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被扶养人的认定如下: 1.生活困难的夫或者妻;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3.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4.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赠人是被扶养人。 二、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什么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1.各种合理费用 (1)医疗费,法律网提醒您,指为医治受伤的被侵权人所花费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2)护理费,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伤害在医疗、康复期间使用护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残疾而使用护理人员照料,日常发生的费用。 (3)交通费,指处理人身损害相关事项发生的交通费用。 (4)营养费,指为促进被侵权人身体健康、技能和体能恢复而购买必要营养食品所发生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指被侵权人在住院期间为了治疗和康复需要,提高、改善膳食标准而额外增加的伙食费用。 2.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用具费 3.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4.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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