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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释义
    一、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用人单位也不用为一个劳动者办理退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停缴社保、办理就业登记、用工劳动合同备案、参加保险等一系列手续,而是可以通过劳动关系转移备案一步实现,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
    二、劳动关系转移需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发生转移,意味着原来的劳动关系已经消失,并且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自然应该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关系转移员工可以拒绝吗
    法律网提醒,劳动关系转移员工是可以拒绝的,劳动关系转移员工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要转移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与员工协商,强行转移的,员工可以以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理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还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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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