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 |
释义 | 如何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 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权利人非因客观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即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状态,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间限制的行为要件。 2、利害相对人对权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当的信赖。也就是说权利人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之状态,已使相对方确信其不欲再行使权利。这种相当的信赖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法官应依据权利不行使状态所经过的时间、权利行使方式的社会习惯、一个正常合理人是否会形成信赖以及表现这种信赖的相关行为事实等进行衡量。 3、如果允许权利人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会造成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而使当事人间利益严重失衡。这是权利失效适用的一个决定性条件。以原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权利上现已可能发生了种种法律交往关系,这些关系随着权利的流转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可逆转,如果权利人突然主张权利,必将破坏现存的权利状态,导致相对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危害交易安全与秩序。而权利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是不正当的,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的要求。 从本文的内容介绍中,我们知道在进行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的规定,这对于合同签订的双方来说就要做好相应的了解。当然,在这样的合同中,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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