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
释义 |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如下地方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主要有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该案办案机关所在地区的合法住处,例如宾馆、旅馆;另一种是办案机关指定的生活居所,有可能为民宅,但必须不属于办案机关的办案场所。 《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 1.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你,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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