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失联了,我应该在哪里起诉 |
释义 | 一、欠债人失联了,我应该在哪里起诉 欠债人失联了,应该在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如果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二、欠债怎么写起诉书 法律网提示您,欠债写起诉书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欠款的时间,原因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三、儿子欠债是否会连累父母 儿子欠债一般不会连累父母的。儿子欠债,一般不会连累父母。订立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所以除父母依法继承儿子的财产以外,父母对儿子的债务不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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