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报案地规定 |
释义 | 一、合同诈骗罪报案地规定 合同诈骗罪报案地规定是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可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办理。 虽然说理论上,任何人发现犯罪行为都可以向任何司法机关(不限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对于报案这些司法机关都应该接受,确实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该移送相应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但是,实践中如果没找到应该报案的地方,人家未必真受理,所以选择正确的公安机关报案才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要件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三、合同诈骗案报案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 6.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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