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约定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约定 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约定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管辖权移交诉讼费能要回来吗 法律网提醒,管辖权移交诉讼费能要回来,法院移送案件时,诉讼费用一并移交到接收的法院,如果是刑事案件移送的,退还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 三、民事纠纷合同期间的合同管辖权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后管辖权如何确定没有作出规定,而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负责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四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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