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怎么确定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怎么确定 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如下: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 二、行政处罚种类共有哪些 1.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 4.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 ![]() 三、行政处罚法罚款期限 行政处罚法罚款期限是十五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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