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管辖由谁定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管辖由谁定 刑事案件管辖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定。也可以是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不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不是不能撤案。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特殊案件的撤销、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 三、刑事案件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出来吗 法律网提醒,刑事案件拘留期间可以保释出来,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等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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