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主要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主要如下: 1.罪犯有严重疾病的。至于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3.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是: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法律网提醒您,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三、监外执行人员由谁监管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另外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因此监外执行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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