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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更名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释义
    一、房产更名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房产更名的办理方法如下:
    1.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
    5.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6.缴纳印花税;
    7.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二、房产变更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变更名字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书、双方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房产更名费用是哪些
    房产在更名过程中需要按法律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和其他买卖一样主要的有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的交易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等。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如若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注意的是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2.个人所得税:若所有者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就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则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面积超过144平米,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面积不超过144平米的,则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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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