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哪些问题 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异议的条件未作规定 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而至于异议的形式、异议的理由、异议的证据材料等方面都未作要求,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异议申请无序的状态。 2.异议申请程序不规范 按照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被告人申请管辖权异议都是直接向案件的承办法官提出,缺少了立案庭的初步审查。 3.异议处理方式书面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但是对审查的形式未予以明确。 4.异议处理期限未规定 纵观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法律只规定了第一审法院必须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并没有对上诉审的审理期限作出规定。 5.确定管辖过于职权化 在裁定异议成立后,法院依职权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当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由哪个法院审理的,该案最终就由指定的法院审理。 二、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才能有效 首先居中写明名称,管辖异议申请书。然后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写明申请案件。由请人因 某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写明请求事项。尾部写明送达的人明法院。申请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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