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分别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分别指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分别指的是: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已经发送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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