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样的呀? |
释义 |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样的呀?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如下: 1.当事人依法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到民政局写 离婚协议书一般由自己写。内容包含有: 1.夫妻双方的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有子女的需要有对子女抚养权分配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三、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示您,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婚姻的,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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