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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监外执行的病有哪些
释义
    一、可以监外执行的病有哪些
    可以监外执行的病如下:
    1.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等。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
    4.其他需要见外执行的疾病。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法律网提醒,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监外执行与缓刑区别
    监外执行与缓刑区别如下: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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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