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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附随义务法定的都有哪些?
释义
    一、合同附随义务法定的都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法定的都有包括: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
    5.保密义务;
    6.保护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二、合同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而确定;
    2.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附随义务权属转移可以有吗
    是可以有的,因为附随义务有从属性。法律网提醒,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它能使债权人的利益的到更好地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在合同之中,必须要全部履行所有合同,从属的附随义务也要履行。附随义务还有法定性,违反附随义务就是违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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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