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标的意思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标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标的意思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为买卖标的物,如淫秽书刊是不可以作为标的的。 标的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任何一个合同,都有两个核心条款,一是主体条款,二是标的条款。缺少其一,合同就不能成立。一般来说,标的条款至少应当具备如下关键性内容:标的物的名称、所有权人和权利证书(如房产证书)等。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 标的就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 二、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 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何特点 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以下特点: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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