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
释义 | 一、怎么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为他人设立居住权的方法如下: 1.居住权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或者遗嘱方式进行设立。 2.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除当事人约定外,一般无偿设立。居住权作为一种人役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故一般是无偿设立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需求日益提高,养老方式不断变化,出现了以房养老的新模式,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能够更好满足养老需求。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三、居住权与使用权有何区别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 2.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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