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了强制执行还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一、申请了强制执行还可以撤销吗 申请了强制执行还可以撤销。 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程序权利引起执行案件程序终止的法律行为,其有权再次对未实现的权利申请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由此来看,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只是引起了时效的中断,其再次申请执行仍需在2年的诉讼期间内,而并非所谓的不再计算诉讼时效。撤回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与自由,但是撤回申请也必须经由法院的严格审查。 二、强制执行撤诉要收费吗 法律网提醒您,撤诉一样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只是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 三、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多久解冻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后,应该立即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收到通知书后,立即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五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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