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妥善处理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
释义 | 一、如何妥善处理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按照如下方式妥善处理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1.应当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起诉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买拆迁安置房一般的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格、过户期限等事项;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款; 4.申报交易价格;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三、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最长是20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的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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