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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去起诉欠钱不还的人
释义
    一、怎样去起诉欠钱不还的人
    起诉欠钱不还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当写好起诉书,如果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然后应当携带好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经过法院审查后,法院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受理的就会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依照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
    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请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3.有事实和理由;比如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何原因向原告某某借款多少,立下欠条为证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偿还,借款期满被告一直拒绝还款,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4.尾部应写明起诉至某法院,最后原告签字捺印或盖章,写明日期。
    二、起诉欠款需要多久才能强制执行
    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在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欠钱不还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欠钱不还的诉讼费由败诉者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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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