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的遗产继承怎样写 |
释义 | 一、房屋的遗产继承怎样写 房屋的遗产继承写法如下: 1.本人身份的说明;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4.本人财产的说明; 5.本人保险的说明;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遗嘱人的遗嘱是属于遗嘱人自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相关的分配,所以不需要强制性到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法律网提醒您,遗嘱进行公证之后会产生最大的法律效力,其他如果产生的遗嘱是没有公证的遗嘱更有权利的。但是如果只有一份遗嘱,但是没有公证也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 二、继承房产一定要公证吗 继承房产不一定必须公证,是否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办理继承房产需要交多少钱 办理继承房产需要交的费用标准有契税,如房产继承进行公证是要收公证费的,按继承面积的2%收取。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还有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的遗产中应当要交税的要按规定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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