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情形 |
释义 | 一、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情形如下: 1.因遭受胁迫结婚的,则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撤销婚姻的请求,当事人应该在其受到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网提醒,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自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2.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的疾病,应该在登记结婚前如实的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对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在知道后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撤销婚姻关系算离婚吗 撤销婚姻关系不算离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之间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如下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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