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的处理:一般情况下由其自行承担个人债务。但若该债务经夫妻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无法将就债务清偿达成协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例如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则需要依法收集书证、物证等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负担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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