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给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一、自愿给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自愿给的钱是否能要回来,要看受赠人是否有如下法定的可撤销事由: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网提醒,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财产是否需要缴税 赠与财产需要要缴税。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的赠与时,根据情况不同,所交纳的税款也是不同的。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三、赠与财产一定要公证吗 赠与财产不一定要公证,如果公证的,要注意如下事项: 1.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将所赠与的房屋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逾期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写入赠与合同。 5.办完赠与合同公证后,房地产需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能导致赠与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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