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第一次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
释义 | 一、离婚开庭第一次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离婚开庭第一次不当庭宣判的原因如下: 其一,该离婚案件的相关证据不确实、充分; 其二,该案件的案情复杂,牵涉未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二、离婚起诉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起诉开庭需要准备是夫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清单、证明夫妻感情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三、诉讼离婚要交多少钱 诉讼离婚要交多少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地区情况进行判断。一般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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