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定理由的概念 |
释义 | 一、离婚法定理由的概念 离婚法定理由的概念有以下几点: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起诉离婚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在一定的情况下,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起诉离婚提供材料有哪些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法律网提醒,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诉讼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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