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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法定理由的概念
释义
    一、离婚法定理由的概念
    离婚法定理由的概念有以下几点: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起诉离婚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在一定的情况下,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起诉离婚提供材料有哪些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法律网提醒,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诉讼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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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09:53